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05-09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9-045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粤0307民初15446号],相关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及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7年09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
二、判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
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款3,142,048元;
2、驳回原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880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
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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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截止公告之日,本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故本判决尚未
生效,且深圳新宁已准备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目前暂无
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已计提预计负债人
民币8,028,723.34元。公司及深圳新宁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纠纷诉讼(除本次
诉讼案件外)有8起,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
登的公告。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及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7)粤0307民初
15446号]。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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