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1-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亿纬锂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亿纬锂能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
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
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资金为亿纬锂能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财务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
评估,选择 12 个月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
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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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理财产品等。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有效期内,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
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亿纬锂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
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
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亿纬锂能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
织实施现金管理活动。
(七)信息披露
亿纬锂能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
亿纬锂能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金融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投资收益金
融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利率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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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质押;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评估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
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的执行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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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中信证券对本次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作为亿纬锂能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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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征源 史松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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