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亿纬锂能: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2020-09-24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
         ………………………………………………




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300014)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

                      法律意见书




        …………………………………………………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惠州报业大厦(一期)12 楼

 电话:0752-2119298   传真:0752-2119294    邮编:516000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西区 8 号小区惠州报业传媒集
                                     团大楼(一期)12 楼
                               电话:0752-2119298      传真:0752-2119294
                               http://www.zhuofan.com.cn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关于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300014)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
                           法律意见书
                                                     (2020)卓凡见字第2093号


 致: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惠州亿纬锂能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执业律师鄢义兵、

 陈道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亿纬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

 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

 投票细则》”)、《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亿纬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

 会有关文件,核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会议的人

 员身份资格,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计票和监票。本所律师

 在假定亿纬公司提供的一切原始文件、副本材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1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西区 8 号小区惠州报业传媒集
                                    团大楼(一期)12 楼
                              电话:0752-2119298      传真:0752-2119294
                              http://www.zhuofan.com.cn


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上的印

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情况下,本所

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义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等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

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亿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关于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

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亿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召开,并履行了相关通知和公告程序。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14:

30 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 38 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24 日 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法人股东的账户登记证


                                  2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西区 8 号小区惠州报业传媒集
                                   团大楼(一期)12 楼
                             电话:0752-2119298      传真:0752-2119294
                             http://www.zhuofan.com.cn


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

证明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等相关资料的验证,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829,618,

1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40,425,205 股的 45.0775%。以上股东均为

截至 2020 年 9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其中包括:

    1.现场出席及委托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 708,224,0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40,425,205 股的 38.4

81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

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1,394,0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40,425,205 股的 6.596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54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1,394,1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40,425,205 股

的 6.5960%。

    4.除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之本所见证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


                                 3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西区 8 号小区惠州报业传媒集
                                     团大楼(一期)12 楼
                               电话:0752-2119298      传真:0752-2119294
                               http://www.zhuofan.com.cn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代表、监事代表

和本所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825,138,89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01%;

    反对 154,85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弃权 4,324,357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6,914,95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26%;

    反对 154,85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弃权 4,324,357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2%。


                                   4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西区 8 号小区惠州报业传媒集
                                  团大楼(一期)12 楼
                            电话:0752-2119298      传真:0752-2119294
                            http://www.zhuofan.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25,138,89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01%;

   反对 154,85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87%;

   弃权 4,324,357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21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6,914,95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26%;

   反对 154,85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87%;

   弃权 4,324,357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2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25,138,89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01%;

   反对 154,85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87%;


                                5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西区 8 号小区惠州报业传媒集
                                  团大楼(一期)12 楼
                            电话:0752-2119298      传真:0752-2119294
                            http://www.zhuofan.com.cn


   弃权 4,324,357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21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6,914,95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26%;

   反对 154,85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87%;

   弃权 4,324,357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2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 825,138,89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01%;

   反对 154,85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87%;

   弃权 4,324,357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21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6,914,95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26%;


                                6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西区 8 号小区惠州报业传媒集
                                  团大楼(一期)12 楼
                            电话:0752-2119298      传真:0752-2119294
                            http://www.zhuofan.com.cn


   反对 154,85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87%;

   弃权 4,324,357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2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825,138,89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01%;

   反对 154,85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87%;

   弃权 4,324,357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21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6,914,95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26%;

   反对 154,85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87%;

   弃权 4,324,357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2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西区 8 号小区惠州报业传媒集
                                  团大楼(一期)12 楼
                            电话:0752-2119298      传真:0752-2119294
                            http://www.zhuofan.com.cn


   同意 825,138,89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01%;

   反对 154,85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87%;

   弃权 4,324,357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21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6,914,95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26%;

   反对 154,85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87%;

   弃权 4,324,357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2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25,136,89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98%;

   反对 156,85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89%;

   弃权 4,324,357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212%。


                                8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西区 8 号小区惠州报业传媒集
                                  团大楼(一期)12 楼
                            电话:0752-2119298      传真:0752-2119294
                            http://www.zhuofan.com.cn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6,912,95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24%;

   反对 156,85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89%;

   弃权 4,324,357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2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829,611,1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7,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8%;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21,387,16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317%;

   反对 7,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8%;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西区 8 号小区惠州报业传媒集
                                  团大楼(一期)12 楼
                            电话:0752-2119298      传真:0752-2119294
                            http://www.zhuofan.com.cn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829,611,1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7,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8%;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21,387,16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317%;

   反对 7,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8%;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亿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10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西区 8 号小区惠州报业传媒集
                                  团大楼(一期)12 楼
                            电话:0752-2119298      传真:0752-2119294
                            http://www.zhuofan.com.cn


等法律、法规及《网络投票细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

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

师仅就本次股权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决议内容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

意见。

   (二)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亿纬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存档。

   (三)本法律意见书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顺祝商祺!




                                11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西区 8 号小区惠州报业传
                                   媒集团大楼(一期)12 楼
                             电话:0752-2119298    传真:0752-2119294
                             http://www.zhuofan.com.cn




(本页为《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本页无

正文)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见证律师:

           杨择郡                          鄢义兵                陈道茹

                                            二 O 二 O 年九月二十四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