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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纬锂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亿纬动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5-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亿纬动力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亿纬锂能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亿纬动力
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0]1980号文)的同意注册,公司采用增发
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48,440,224股,发行价格为51.61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60.6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3,143,131.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6,856,828.72元。上述资金到
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01Z0027号《验
资报告》验资。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原募集资金用途的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累计投
          项目名称
号                        (含部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总额   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面向 TWS 应用的豆式锂
1                               否       102,685.68   102,685.68     9,601.86
    离子电池项目

    面向胎压测试和物联网应
2                               否        30,000.00    30,000.00     2,075.48
    用的高温锂锰电池项目

    三元方形动力电池量产研
3                               否        45,000.00    45,000.00   30,497.41
    究及测试中心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否        70,000.00    70,000.00   70,000.00

                   合计                  247,685.68   247,685.68   112,174.75


    二、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亿纬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MA55Y86R7Q

    3、住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6号厂房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刘金成

    6、注册资本:12,800万美元

    7、经营范围:电池、合成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电子专用材料、新能源原动设备、金属材料的制造,电池、合成材料、电子专用
材料、电子专用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新能源原
动设备、新能源汽车电附件、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
金属材料、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的销售,新材料技术
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机械设备及蓄电池的租赁,装卸搬运,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持有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亿纬动力”)98.43%的股权,亿纬动力通过全资子公司亿纬动力香港有

                                     2
限公司持有惠州亿纬动力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1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3,978.87                  239,071.89

负债总额                                 258,915.67                  161,499.37

净资产                                    65,063.20                   77,572.52

           项目           2022年1-3月(未经审计)       2021年度(已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056.48                    1,756.19

净利润                                   -12,509.32                    -4,841.28


    10、2021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向惠州亿纬动力提供财务资助88,525.00
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发展,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本次提供借款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实施“面向TWS应用的豆式锂离子电
池项目”“面向胎压测试和物联网应用的高温锂锰电池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予
以变更,投入到由惠州亿纬动力实施的“乘用车动力电池项目(三期)”,变更
后的实施地点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村ZKD-006-32-01。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将前述募投
项目的剩余资金(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为准)向惠州亿纬动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乘用车动力电池项目(三期)”。
前述借款年利率为3.20%,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可滚动使用。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亿纬动力提供借款,是基于“乘用车动力电池项目
(三期)”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
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本次

                                    3
借款按不低于公司向银行取得同等期限贷款的利率收取利息,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提供借款后,公司及惠州亿纬动力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该

募集资金。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亿
纬动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面向TWS
应用的豆式锂离子电池项目”“面向胎压测试和物联网应用的高温锂锰电池项目”
的剩余资金(不超过12.5亿元,含累计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实际
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向惠州亿纬动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乘用车
动力电池项目(三期)”。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亿
纬动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向惠州亿纬动力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
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亿纬动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乘用车动力电池项目
(三期)”,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4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亿纬动力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亿纬锂能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亿纬动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亿纬

动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惠州亿纬动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征源                  年    月    日




                               史松祥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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