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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尔眼科: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张志宏)2019-04-26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
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
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
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
出席了自担任独立董事之后的16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故对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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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
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
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委员,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
作,健全内控。现就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作如下汇报:
    1、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意见。
    2、对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情况
    在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展,
保持与审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
审计的独立性并督促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3、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出具审计意见
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议,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年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提请董事会审议。
    4、督促和指导审计部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专项报告。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8年度会计报表审
计过程中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尽职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
范和精神,按时完成了公司2018年报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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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了意见。根据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
聘其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
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得完成信息披露
工作。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
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于上市之初便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
活动,积极组织、狠抓落实、认真自查、及时整改,通过整改活动,公司进一步
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规范运作水平。
   (三)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委员,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
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
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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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
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9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
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
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张 志 宏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