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6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我谨代表监事会就2018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该报告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8年,全体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
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运作、科学决策,
保障了公司财务规范运行,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开了9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 年度报告》及《2017 年度报告摘要》;
(3)《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7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5)《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 2018 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6、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的议案》。
8、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
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
程序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
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
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
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
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
益的行为。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
未披露信息的知情者做了登记备案。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
意见: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
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营管
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