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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尔眼科: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5-07  

						股票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19-038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项目概述

    为推进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延伸
上游产业链,借助科技型医药企业资源,充分发挥公司医疗网络优势,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 1,020 万元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共同投资设
立湖南迈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公司持股占比 51%。

    王建平先生担任公司及莱美药业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莱美药业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亦无须相关部门的审批。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219193432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 99 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宇

    实缴注册资本:81224.1205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限本企业自产)粉针剂、片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
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含激素类)、胶囊剂。(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邱宇直接持有莱美药业 22.71%股份,并通过西藏莱美医药投
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莱美药业 5.95%股份,邱宇为莱美药业实际控制人。

       财务情况: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3,140,777,674.48 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99,542,795.46 元,营业收入 1,562,367,031.77 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8,003,316.95 元。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王建平先生担任公司及莱美药业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莱美药业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2、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迈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名
称为准)。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经营范围:眼科医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登记为准)

       3、各方出资方式、出资金额、持股比例:

序号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现金               1,020        51%

 2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现金                 980        49%

                      合计                    -                    2,000       100%

       以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股东构成等相关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机
关核定为准。

     五、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出资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新
公司的股权比例,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 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合资公司的成立
    (1)甲乙双方同意合资设立湖南迈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
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2)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公司
的一切权益及财产归公司所有,除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享有
权利及承担义务、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或公司章程(以最新形式的书面合约为准)
的约定分配利润及承担亏损。
    2、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甲方认缴出资 1,02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1%;乙方认缴出资 98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49%。
    3、利润分配
    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甲方占比 60%,乙方占比 40%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按
股权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4、经营范围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眼科医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具体以工商核准登
记为准】。
    5、经营期限
    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50 年,自营业执照核准成立之日起计算。
    6、合资公司成立目的
    (1)合资公司成立旨在建立全新的产品开发模式。将甲方在眼科领域的先进临
床经验和乙方多年的产品开发和生产经验相结合,根据临床需求,进行眼科医疗产
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使眼科患者能够安全和快速地接受前沿的医疗服务。
    (2)合资公司成立旨在建立更优化的产品管理模式。将甲方在眼科领域的市场
优势和乙方对于制药领域的优势相结合,使患者能够接受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7、合资公司治理结构
   (1)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 3 名,其中甲方委派 2 名董事,乙方委派 1 名董
 事。公司不设监事会,设 1 名监事,由乙方推荐。

   (2)合资公司采取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其中总经理由乙方推荐,财
 务总监由甲方推荐。2 名副总经理由甲乙双方各推荐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销售经理、生产经理和质量经理等人员由总经理推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
 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任免。

     七、 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合作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06)是一家集
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医药企业。莱美药业多年以来专注于新药研究
与开发,拥有超过 20 年的无菌制剂生产经验,莱美药业产品品种丰富,主要产品涵
盖抗感染类、特色专科类(主要包括抗肿瘤药、消化系统药、肠外营养药)、大输液
类、中成药及饮片类,莱美药业在重庆茶园新区、重庆长寿化工园区、湖南长沙浏
阳、益阳和成都高新区均拥有生产基地。
   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眼科连锁集团,网络布局和业务量快速增长,本次与莱美药
业合作是双方公司优势互补,通过自主研发和搜寻眼科行业的前沿技术、最新产
品,在降低公司成本的同时为眼科患者提供具备良好临床效果的优质产品。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发病
形势严峻,2018 年全国儿童总体近视率为 53.6%,高中生近视率已高达 81%。国内
相关眼科类产品市场前景广阔,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拟借助莱美药业研发生产体
系,开发儿童青少年近视及干眼症等一系列眼科药品及护理产品,逐步搭建眼科类
相关产品平台,探索建立眼科产业链。本次与莱美药业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开发眼科
类产品是公司实施眼健康生态圈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公司经营发展和战略目标实现
将产生有利影响。
    因合资公司的运作处于筹划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存在的风险
    1、合资公司后续运营情况可能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
其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合资公司为新成立公司,可能存在公司管理、资源配置、人力资源及政策等
风险控制问题。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投资外,公司本年初至披露日与莱美药业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十、相关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关联董事王建平先
生回避表决,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本次事项。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事项。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独立董事回
避),且就本次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
战略布局,有利于推进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实施。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明确同意实施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合资设立公司协议书。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