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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陆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300016          证券简称:北陆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0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2019年3月2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直

接、邮件、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代雪先生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王代雪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WANG XU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

会相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聘请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聘请 WANG XU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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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请总经理是在充

分了解被聘请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的,WANG XU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

    经核查,被聘请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公司总经理的聘请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请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聘请邵泽慧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请董事会秘书是

在充分了解被聘请人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邵泽慧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经核查,邵泽慧女士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已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查;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请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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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雪春先生、王英典先生、王代雪先生

组成,其中王雪春先生为主任委员。该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王英典先生、王雪春先生、邵泽

慧女士组成,其中王英典先生为主任委员。该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

    (3)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王英典先生、李燕女士、王代雪先生组

成,其中李燕女士为主任委员。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4)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王代雪先生、李燕女士、邵泽慧

女士组成,其中王代雪先生为主任委员。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

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以上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聘请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李弘先生、宗利女士、邵泽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

请李弘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均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请副总经理和财务

总监是在充分了解被聘请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李弘先生、宗利女士、邵泽慧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或

行业知识。

    经核查,被聘请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3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聘请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聘请孙志芳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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