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
业绩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中除 3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
余 41 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中有 2 人 2019 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其余 39 人均达到优秀及以上标准);公司激励计划对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安排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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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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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典 李燕 王雪春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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