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6 证券简称:北陆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7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47,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32%;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2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8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1月25日,本次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人数为41人。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陆药业”或“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 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制定<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1 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草案)》及《关于对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的议案》。 3、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实意见》,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制定<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 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 公告》,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3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57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44人,授予价格为4.65 元/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19日。 7、2020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另有两名 激励对象2019年度绩效考核为良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以上四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5,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5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0年8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3 案》,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扣除2019年度现金分红,即回购价格为4.5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 律意见书。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自授予日 2019 年 10 月 23 日 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符合 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依据考核情况可申请解锁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满 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1 人(其中有 2 人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良好,其余 39 人均达到优秀及以上标准),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4.7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 出具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期解锁期解 锁条件的说明 1、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 4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届满 12 个月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禁售期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解锁比例 第一批于授予日后 12 个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固定基数,2019 月后至 24 个月内解锁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30% 限制性股票 第二批于授予日后 24 个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固定基数,2020 授予日后的 30% 月后至 36 个月内解锁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3%。 12 个月 第三批于授予日后 36 个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固定基数,2021 月后至 48 个月内解锁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2%。 40% 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若解锁期 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 司回购后注销。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包括但不限 于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时,涉及收购公司的,该公司在被收购当 年以及以后年度为公司带来的收入不计入上述考核指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有关公告,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0 月 23 日,上 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截至本公告日,自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起已满 12 个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锁定期已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锁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8 年营业 收入为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608,053,473 元,2019 年营 3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固定基数,2019 年公司营业收 业 收 入 为 819,119,389.78 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元,较 2018 年增 长率为 34.71%,满足解锁条件。 自《激励计划》实施起,除 3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满 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足解锁条件外,其余 41 名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及以上的的即达到完全解 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 4 锁 条 件 , 考 核结 果 为 良 好的 仅 可 解锁 当 期 数量 的 定的解锁条件(其中有 2 85%,考评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解锁。 人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良好,其余 39 人均 达到优秀及以上标准)。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期解锁条 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 按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 事宜。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获授的限制 本次解锁的限 解锁数量占 本 次 可 实 际 序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总股本的比 上 市 流 通 数 号 (股) (股) 例(%) 量(股) 1 宗利 董事、副总经理 1,000,000 300,000 0.0607% 250,000 6 获授的限制 本次解锁的限 解锁数量占 本 次可实际 序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总股本的比 上 市流通数 号 (股) (股) 例(%) 量(股) 董事、副总经理、董 2 邵泽慧 700,000 210,000 0.0425% 175,000 事会秘书 3 曾妮 董事、财务总监 700,000 210,000 0.0425% 175,000 4 朱智 董事 60,000 180,000 0.0036% 15,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5 3,044,600. 909,600 0.1839% 909,600 务)人员(37 人) 合计 5,504,600 1,647,600 0.3332% 1,524,600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 2、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00,000 股,激励对象 为 44 人。截至本公告日,三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 公司同意,其持有的 1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另有两名激励 对象 2019 年度绩效考核为良好,当期计划解锁额度的解锁比例为 85%,剩余 无法解锁的 15%额度作废,相应的 5,400 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因 此,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 司回购以上五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95,400 股,并已办理完成回购 手续(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 与已披露 的激励计划 一致。本 次解除限 售股份的数 量为 1,64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32%。 3、鉴于激励对象宗利、邵泽慧、曾妮、朱智均为公司现任董事,本次解 除限售后,其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任 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为 1,52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83%。 7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所涉及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法违 规为其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9,225,759 18.04% 1,524,600 87,701,159 17.74% 高管锁定股 83,721,159 16.93% 123,000 83,844,159 16.96% 股权激励限售股 5,504,600 1.11% 1,647,600 3,857,000 0.7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5,268,717 81.96% 1,524,600 406,793,317 82.26% 三、股份总数 494,494,476 100.00% 494,494,476 100.00%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