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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陆药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06  

                        股票代码:300016         股票简称:北陆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23082         债券简称:北陆转债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6 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枫蓝国际写字楼 A 座 7

层 A1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 WANG 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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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13,996,213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3.0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13,641,2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9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5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2%。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26,9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1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1,9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0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5,0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072%。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相关人

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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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宗利、邵泽慧、曾妮、朱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10,787,6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774%;

反对 25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9.408%;反对 2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0.59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732,0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68%;

反对26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6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68.049%;反对 26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95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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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陆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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