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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网宿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9-30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29号)核准,非公开发行81,218,421股新股,发行价格为43.9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69,549,602.95元,扣除发行费用22,420,820.55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3,547,128,782.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2月15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260004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项目延
期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的议案》,考虑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网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网宿”)
承担的区域中心职能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同意公司将“网宿计算能力共享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
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网宿,并使用计划投入“网宿计算能力共享平台项目”
的募集资金5,700万元对厦门网宿增资,由厦门网宿承担“网宿计算能力共享平
台项目”部分投资建设。同时,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为
新增的实施主体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为
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甲方”)与公司全资子公
司厦门网宿(“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丙方”)与保荐
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金额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万元)
厦门网宿有限     招商银行厦门分
                                    592904034310918          5,700
    公司           行五缘湾支行

    该专户仅用于网宿计算能力共享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乙
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可以将专户中的部分或全部募集资金以
协定存款、定期存单或7天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并以中国人民银行及丙方规定
的利率计算利息。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甲、乙、丙、丁四方同意:乙方以
上述方式存放的资金本息,在到期后将及时转入专户进行管理或以上述存款方式
续存,并及时通知丁方或其保荐代表人。本协议中所有的定期存单乙方不得质押。
乙方如需提前支取定期存单项下的资金必须事先通知甲方、丙方、丁方,并按本
协议约定将提前支取的资金转入专户进行管理。

    2、协议各方在开展本协议项下业务活动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
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
丁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秦磊、刘启群、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
员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
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合法、有
效的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
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向甲方、
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等额人民币5,000
万元的(按照孰低原则在等额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
乙方和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可在不影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下,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
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提前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证
明文件需记载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并加盖丁方公章),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四条的要求提前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该等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或转
账/汇款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乙方有
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均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
此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10、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的,经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
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甲、乙、丙、丁四方对专户的监管根据本协
议执行,除非四方日后另有书面约定。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