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2021-04-21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于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前收到的《关于聘
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进行了核查,并基于独立判断,就
该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意见
1、经审阅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从业资
格和其曾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其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
务。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本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邱建、傅江、牟文
2021 年 0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