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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江股份:关于签订项目合同的公告2020-07-07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日: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期:三个月。
    2、本合同价款为 11888.68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72 %。
该项目如能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实施,预计将对公司 2020 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
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合同的履行存在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订立合同时主观上
无法预测,经过当事人的最大努力它的发生仍然不可避免的风险;本项目施工期
间,人力对其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战争、流行性传染病大规摸的蔓延和政府的
宏观调控等客观情况的风险。


    2020 年 7 月 6 日,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银江股份”)与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筑”)
就山东魏桥光伏电站项目(邹魏第一工业园第三生产区 7.66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邹魏第二工业园第三生产区 20.5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邹魏第三工业
园第一生产区 16.2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并签署了《承
揽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发包人: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6972699572
    法定代表人:郑志刚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 999、1009 号 21 层 2101 室
    主营业务:从事太阳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光伏电池、组件、组件支架、光伏发电系统、光热系统设备、节能领域产
品的设计,机电产品、电气配件、光伏设备和组件、新能源及光伏发电集成系统
的销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履约能力分析:本次交易对方上海绿筑系新三板挂牌企业浙江立思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立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财务情况(经审计)如下表: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万元)           108,599.89          78,329.04      16,081.36

净利润(万元)               3,866.55          4,243.56          875.07

资产总计(万元)           100,135.82          75,024.35      60,311.74

    公司认为交易对方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具有良好的履约能
力,履约风险较小。
    3、本次交易对方上海绿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交易之前,本公
司与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业务往来。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邹平绿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邹平市的山东魏桥光伏电
站项目,项目分为邹魏第一工业园第三生产区 7.66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邹
魏第二工业园第三生产区 20.5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邹魏第三工业园第一生
产区 16.2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合同签约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11888.68 万元
    工程内容:山东魏桥光伏电站项目的 EPC 总包方,现上海绿筑将项目部分建
设工作交由银江股份承建。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愿意依照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
条文,由银江股份承担山东魏桥光伏电站部分项目(约 45MWp)建设工作。项目
分为邹魏第一工业园第三生产区 7.66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邹魏第二工业园
第三生产区 20.5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邹魏第三工业园第一生产区 16.2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屋面结构形式为混凝土屋顶,并网方式为低压并网。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发包人: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山东魏桥光伏电站项目(邹魏第一工业园第三生产区 7.66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邹魏第二工业园第三生产区 20.5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邹魏第三工业园第一生产区 16.2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合同签约暂定总价为人民币:11888.68 万元,其中:混凝土屋面类型单
瓦造价 2.63 元/Wp、BIPV 类型单瓦造价 2.88 元/Wp 的合同价格达成如下协议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结算方式,最终结算价格按照实际并网容量* 2.63 元/Wp
(BIPV 类型按 2.88 元/Wp)结算,本合同签约价不作为结算依据,以上价格含
各类税费及安全措施等一切费用。
       4、工程内容:山东魏桥光伏电站项目的 EPC 总包方,现上海绿筑将项目部
分建设工作交由银江股份承建。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愿意依照合同所规定的条
款及条文,由银江股份承担山东魏桥光伏电站部分项目(约 45MWp)建设工作。
项目分为邹魏第一工业园第三生产区 7.66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邹魏第二工
业园第三生产区 20.5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邹魏第三工业园第一生产区
16.2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屋面结构形式为混凝土屋顶,并网方式为低压并
网。
    5、工作范围:
    发包方的工作范围
   (1)发包方负责为业主办理项目备案和验收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
   (2)发包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对承包方支付各种款项;
   (3)发包方按约定的开工时间及时组织审核承包方的建设施工方案;
   (4)发包方对施工工地必须有专人负责,及时做好施工质量监督及工程验
收,并及时参与到场货物验收;
   (5)监理工作和相关的监理资料;
   (6)负责监督承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7)协助协调承包方与房屋业主和供电系统的关系。
    承包方的工作范围
    承包方负责本工程除发包方工作之外的所有采购、建设、并网、验收、技术
支持和售后服务的一揽子工程,保证项目通过业主方的验收并按时并网,保证项
目建设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的工程质量要求并通过发包方的验收。具体工作
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所有和本项目相关的机器、装置、材料、仪器仪表、专用工具、备品
备件、相关消耗品和所有各种物品和配套应用软件的采购。
    (2)发包方材料的保管(如有):发包方的材料运抵工程现场后,由承包方
协助发包方进行材料验收,负责材料的安全卸货,同时与发包方指定人员进行材
料交接,并负责材料的保管任务直至电站交接。期间因承包方过错造成的材料的
损失、遗失、损害(除不可抗因素外)由承包方在过错范围内补偿。在电站交接
时,承包方应将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的剩余部分(含包装材料或对应的出售资金)
移交发包方。
    (3)光伏电站的建设工作:包含所有的其他材料以及建设工作及相关的其
他工作,直至所有光伏电站完工、并网并交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光伏电
站所有的土建施工、设备采购与安装、防雷系统所需的材料采购和施工安装、电
缆敷设、组件的安装、汇流箱的安装与调试、逆变器的安装与调试、并网设备的
安装与调试等(如有屋面防水,承包方承担不超过 15 万人民币工程量)。
    (4)承包单位自行解决施工过程的所有所需的水、电、气,并及时与供应
方结清相关手续和费用。
    (5)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发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开展承包项目的建设
工作,并严格遵守魏桥创业集团的所有的厂规厂纪。违反相关规定的后果一概自
负,并负责挽回对发包方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6)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和相关企业的防疫管理规定,及时处理和防疫相关
的所有异常和紧急情况,并配置足量的防疫设施、工具和材料。
    (7)相关验收工作:电站的建设需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办理所有
相关的手续,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工作:相关部门的并网验收、消防验收(如需)
等。
    6、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预付款电汇,其余为商业承兑。
    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200 万元;
    工程全容量并网后经发包方竣工验收合格(7 天试运行结束验收合格,工程
资料移交档案室,发包方出具竣工验收单)后 10 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同时提
供:
    (1)承兑时间在验收合格日起 3 个月内的商业承兑(金额为结算总价的 40%,
扣除预付款 200 万元)
    (2)承兑时间在验收合格日起 6 个月内的商业承兑(金额为结算总价的 50%)
    (3)承兑时间验收合格日起 12 个月内的商业承兑(金额为结算总价的 10%);
    7、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当合同工程保证期 1 年内没有质量问题,承包方按照发包方要求完成工程设
备的消缺和隐患排除工作。经审核无误后十日内,发包方支付剩余款。
    8、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 7 月 15 日前完成进场工作。
    计划竣工日期:2020 年 10 月 15 日前工程总体完工且并网发电; 2020 年
10 月 30 日之前确保通过竣工验收。
    工期总日历天数:三个月。一年内设备稳定且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则质保结束。
    9、签订日期:2020 年 7 月 6 日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价款为 11888.68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72 %。
该项目如能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实施,预计将对公司 2020 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
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受项目建设周期及项目调整因素的影响,本合同价款 11888.68 万元并不
完全等同于我公司的实际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另行确认。
    3、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
依赖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存在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订立合同时主观上无法
预测,经过当事人的最大努力它的发生仍然不可避免的风险;本项目施工期间,
人力对其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战争、流行性传染病大规摸的蔓延和政府的宏观
调控等客观情况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签署无需履行相关的审议决策程序。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山东魏桥光伏电站项目承揽合同》。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