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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禹节水: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进展的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2月09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慧图科技”)拟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事项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关村融资”)提供保证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2
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11号)。
    近日,慧图科技向交通银行申请银行贷款1,000万元,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
中关村融资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需向中关村融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公司与中关村融资针对上述反担保事项签署《最高额反担保合同》,反担保金额
不超过慧图科技申请1,000万元融资事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
    中关村融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反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反担保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91号7号楼二层B01室
    3、    注册资本:24,328.5687万人民币
    4、    成立日期:2000年03月14日
    5、    法定代表人:廖华轩

                                      1
    6、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计算机软件开发;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基础软
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及文化、
办公用机械、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
文化用品;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水文地质调查与勘察服务;地下水
资源地质勘察服务;水土保持及保护;防洪管理;节水管理;水污染治理;地质
灾害治理;生产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
    8、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和通过新余泓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新余泓晟”)间接持有慧图科技130,809,706股,占比53.77%。
其中,公司直接持有慧图科技127,809,706股,占比52.53%;公司通过新余泓晟
间接持有慧图科技3,000,000股,占比1.23%。
    9、      财务指标:2020年12月31日,慧图科技总资产75,425.53万元,总负
债27,948.06万元,净资产47,477.47万元,资产负债率37.05%;2020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20,789.07万元,利润总额3,055.53万元;净利润3,182.63万元。(以上数
据经审计)
    2021年03月31日,慧图科技总资产73,764.72万元,总负债28,943.56万元,
净资产42,506.13万元,资产负债率39.24%;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31.37
万元,利润总额-1,740.01万元;净利润-1,740.7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     慧图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      反担保对象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4层
    3、      注册资本:291,300万人民币
    4、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6日
    5、      法定代表人:杨荣兰
    6、      企业类型:其他限责任公司
    7、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

                                     2
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
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以自有资金投资。
       8、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9、    财务指标:2020年12月31日,中关村融资总资产878,172.13万元,
总负债472,407.16万元,净资产405,764.97万元,资产负债率53.79%;2020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74,188.72万元,利润总额42,161.73万元;净利润27,135.89万元。
(以上数据经审计)
       2021年03月31日,中关村融资总资产87,7801.02万元,总负债46,7481.17
万元,净资产410,319.85万元,资产负债率53.26%;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
12,504.75万元,利润总额4,849.05万元;净利润3,836.3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
计)
       10、   中关村融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反担保债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债务人: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 1:廖华轩
       4、保证人 2: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保证
       6、保证范围:
       (1)反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被保证的主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包括:
       1)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清偿的本金、利息、
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受益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以下
称“代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代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
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债务人收取的担保费、评审费及其他
费用等(以下简称“担保费用”),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支付担保费用

                                       3
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3)反担保债权人因授信协议、保证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
发生效力等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的赔偿款项或承担的
其他法律责任(以下称“赔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赔偿
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债权确定期间
    本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的债权确定期间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3 年 7 月 22
日,在此期间内反担保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各项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反担保债权
人的主债权,即使其实际形成时间或履行期超出上述债权确定期间,均确定为本
合同反担保的债权范围。各方进一步确认,债权确定期间内反担保债权人向受益
人提供的保证在债权确定期后进行变更的,所对应的反担保债权人的主债权同样
确定为本合同反担保的债权范围。
    (3)反担保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债务人未偿还的借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本
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主债权,反担保人均提供担保。
    (4)反担保的实现顺序
    无论反担保债权人在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
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
有效、反担保债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放弃、部分放弃任何担保债
权,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或加入委托保证合同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
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反担保人在本合同
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反担保债权人均可首先要求反担保人依照本合同
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在实现担保权的顺位上不受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的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且反担保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反担保
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
反担保人不免除担保责任且仍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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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保证期间:
    (1)代偿款项、赔偿款项的保证期间为自授信协议成立之日至自反担保债
权人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日后三年。如反担保债权人分
多笔支付代偿款项或赔偿款项的,按每笔支付日期之后三年分别计算该笔债务的
保证期间。
    (2)担保费用的保证期间为担保费用支付期限届满后三年。如担保费用分
多笔支付的,按每笔应支付日期之后三年分别计算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 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200,250.00 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82,988.00 万元,占公
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0.0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
对外担保余额为 72,988.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44.00%。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
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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