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7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
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不定期地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
检查,现将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2018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8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及通讯表决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 《关于终止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
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及通讯表决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17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6、 《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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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8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 《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六)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8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公司业
务板块战略性调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
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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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
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和
审核,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2018年公司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
各项财务准则进行核算,并对公司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核意见,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真实、合法、客观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8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结
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保证
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公司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公司2018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
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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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
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三、2019年的工作计划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
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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