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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0-106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
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其中通讯表决的董事
为:骆峰、何志文、吴军旗、潘学模)。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新明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形
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甘肃吉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按照 1 元的价格受让其控
股子公司天水吉峰大众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吉峰”)(以下简称“天
水吉峰”)的 150.8 万元债权,并将其持有的天水吉峰的 51%股权全部转让给天
水吉峰原自然人股东贾世智、马旭峰、王维洲,其中贾世智受让 212.16 万元,
马旭峰受让 110.16 万元,王维洲受让 85.68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合计 558.8 万
元,定价依据为参照天水吉峰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2020 年 11 月 30 日净资产
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有关
文件及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综合考虑了控股子公司天水吉峰经营情况及公司自身业务发
展情况,有利于公司加快资金回笼,改善公司财务水平,减轻公司经营负担,优
化公司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满足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当期利益及
长远战略发展需要。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汇丰农机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汇丰”)的全资
子公司黑龙江金亿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亿丰”) 因经营资金需
要向银行融资,以辽宁汇丰自然人股东王吉永与其配偶拥有的办公用房及土地作
抵押,辽宁汇丰自然人股东王成刚与其配偶提供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担保,金亿
丰计划向中国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申请贷款 1000 万元。公司业务具有季节性
特征,农忙季节来临前,公司业务量大,资金使用规模大,农忙季节结束后公司
业务量小,资金闲置。因王吉永对金亿丰 10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了实质性足额
资产抵押,公司同意金亿丰在保障旺季业务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不超过 500
万元闲置资金出借给王吉永个人使用。该交易构成了对王吉永个人提供 500 万元
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有利于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之间的协作共
赢。借款人对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了足够的财产抵押,偿债能力较强,采取了
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了公司的相关风险。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