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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峰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0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此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
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该关联交易没有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议案
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免公司部分借款利息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免公司部分借款利息,
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和控制财务成本;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控股股东特驱教育、实际控制人汪辉武先生减免公司部分借款利息事项的审
议程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综
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控股股东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及关联方王
新明先生无偿以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为公司在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质押担保,有
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
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内容均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一
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思源、杜金岷、廖臻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