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3-005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共计 2 个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 219 号,
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汪辉君、副董事长王红艳因工作等原因无法出席
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李勇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1,950,12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18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0,712,59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85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37,5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2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37,52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32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37,5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25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950,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7,5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7,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7,5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
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张一凡律师、巫兴玥律师见证会议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