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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宝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7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持续监
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
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温小杰先生、张志军先生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温小杰先生、张志军先生的个人履历、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该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
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 君                     王 汕                     段东辉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