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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宝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西安
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资料。我们作为西安宝德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禄盛世(北京)酒业有限公司预计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是公司经营发展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我们对公司上述议案及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温小杰                      王 汕                   张志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