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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19-015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上述议
案已经公司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奖励员工(包括不限于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减少注册资本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授权公司
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
    根据 2019 年 1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
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
则》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
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
及时披露”。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为了进
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决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尽快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
股份专用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在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之日起三年内,如
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
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股权激励计划未能实施的,回购股份将在履行
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除本次公告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
司回购相关事项与 2018 年 11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