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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19-024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2017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2018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会计
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审批程序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
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据。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据,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性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