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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日药业: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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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6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04月03日
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04月24日下午
14:00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西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0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4
月23日15:00至2019年04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人,合计持有股份1,428,056,435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2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合计
持有股份935,889,1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081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
人,合计持有股份492,167,3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3453%。此外,本次会
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小青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本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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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联股东高国伟、郑丹、蓝武军、陈瑞强、张坤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1,418,836,4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9%;反对 4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5,933,80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667%;反对 413,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73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的议案》;
    关联股东高国伟、郑丹、蓝武军、陈瑞强、张坤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1,418,836,4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9%;反对 4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5,933,80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667%;反对 413,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73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高国伟、郑丹、蓝武军、陈瑞强、张坤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1,418,836,4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9%;反对 4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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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5,933,80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667%;反对 413,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73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修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7,643,2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反对 24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17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5,933,80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667%;反对 240,4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266%;弃权 172,8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067%。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孙公司天津红康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姚小青、吴玢、姚晨、孙长海、郑丹、蓝武军、陈瑞强、张坤对本
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1,070,298,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4%;反对 2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316,90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3590%;反对 210,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64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7,564,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5%;反对 3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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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5,855,00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1268%;反对 32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715%;弃权 170,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017%。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7,564,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5%;反对 3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5,855,00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1268%;反对 32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715%;弃权 170,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017%。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7,831,6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3%;反对 2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6,122,20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010%;反对 224,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9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7,703,2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3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5,993,805 股,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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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732%;反对 353,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2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7,703,1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35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5,993,70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730%;反对 350,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220%;弃权 2,8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姚小青、李占通、苗大伟、郑丹、蓝武军、
孙武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姚小青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939,459,62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55,390,517 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
    2、选举李占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939,459,62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55,390,518 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
    3、选举苗大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939,459,62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55,390,518 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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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
    4、选举郑丹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939,462,422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55,393,315 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
    5、选举蓝武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939,462,42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55,393,313 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
    6、选举孙武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939,462,419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55,393,312 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王生田、李姝、李川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成员。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生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939,459,61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55,390,511 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
    2、选举李姝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939,459,617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55,390,510 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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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选举李川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939,459,61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55,390,508 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姚小青、姚晨、孙长海、郑丹、蓝武军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1,122,581,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2%;反对 2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
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5,933,705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665%;反对243,3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318%;弃权170,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017%。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刘培勋、霍雅曼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成员。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培勋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939,462,49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55,393,388 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
    2、选举霍雅曼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939,462,41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55,393,308 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
    根据公司近期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梁丹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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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为:刘培勋、霍雅曼、梁丹。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7,643,1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反对 2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弃权
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5,933,705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665%;反对243,3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318%;弃权170,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017%。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7,737,1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 3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27,70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4333%;反对 319,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6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赫和张伟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红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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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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