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公司招商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补充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为公司招商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补充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公 司以全资孙公司持有的自有房产的第二顺位抵押为公司提供补充担保不会对公 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补充担保事项是为了公司经营发展和满足公司目 前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实施上述补充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盛希泰、王超群、高海江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