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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3-11-11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金亚科技的独立董事,

认真查阅和审议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将为深圳市瑞森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森

思”)OGS 新产线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瑞森思业务的发展,本

次担保事项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同

意对瑞森思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陈宏   陈维亮   周良超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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