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4-04-26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了竣工决算,并投入生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算,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
2、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及自有资金垫付的发行费用)
1,061.35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节余募集
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及自有资金垫付的
发行费用)1,061.35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陈宏 陈维亮 周良超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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