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2金亚01”2013年度付息公告2014-06-16
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9
债券代码:112185 债券简称:12金亚01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2金亚01”2013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
称“12金亚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85”)将于2014 年6月23日支
付2013年6月21日至2014 年6月21日期间的利息。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4年6月20日,凡在2014年6月20日(含)前买
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4年6月20日卖出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本公司“12 金亚0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非公开发
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的公
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发行人: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 债券简称:12金亚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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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券代码:112185
5、 发行总额: 1.50亿元
6、 债券期限: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3]193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9、 本计息期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利率为8.4%。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
的前2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
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
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10、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
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
的本次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 发行首日/起息日:2013年6月21日
12、 付息日:2014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5年每年的6月21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交所深证上[2013]250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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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交易,除此之外
本期债券不在其他任何场所交易。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
果公告》,“12 金亚01”的票面利率为8.4%,每10张“12 金亚01”(面值1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4元(含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7.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
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6元。
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14年6月20日
2、 除息日:2014年6月23日
3、 付息日:2014 年6月23日
四、 付息对象
截止 201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金
亚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 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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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
司负责代扣代缴。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苗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蜀西路50号
联系电话:028-68232103
传真:028-68232103
八、 相关机构
1、 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宏涛、尹璐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联系电话: 021-6045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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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1-60453979
2、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李燕群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18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72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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