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6-21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为参股公司北京鸣鹤鸣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
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1、 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对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
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
3、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为鸣鹤鸣和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
二、 关于聘任丁勇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1、 经审阅丁勇和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
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 丁勇和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 经了解丁勇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拥有的相关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
公司相应岗位的履职要求,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丁勇和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陈宏 陈维亮 周良超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