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5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查阅和审议第三届董事
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的所有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1、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并按照《对外担保制度》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金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及深圳金亚科
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瑞森思科技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北京鸣鹤鸣和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业务的发展,本次担保事项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截止2014年06月30日,公司累
计为子公司担保17,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7,300万元;
3、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2014年0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4、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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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关联交易规则》规定的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 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违规使用的情形。报告
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宏 陈维亮 周良超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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