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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5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查阅和审议第三届董事

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的所有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1、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并按照《对外担保制度》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金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及深圳金亚科

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瑞森思科技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北京鸣鹤鸣和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业务的发展,本次担保事项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截止2014年06月30日,公司累

计为子公司担保17,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7,300万元;

   3、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2014年0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4、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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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关联交易规则》规定的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   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违规使用的情形。报告

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宏   陈维亮     周良超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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