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一)2015-02-14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拟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象互动”)股东何云鹏、
陈琛、周旭辉、张普、蒙琨、周星佑、杜伟购买其所持有的天象互动100%的股权。
为促成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何云鹏、陈琛、周旭辉、张普、蒙琨、周
星佑、杜伟(以下简称“天象互动股东”)关于本次交易认购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如下:
何云鹏、陈琛、张普、蒙琨、周星佑、杜伟取得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时,对
其分别用于认购股份的天象互动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若满足12个月,则何云
鹏、陈琛、张普、蒙琨、周星佑、杜伟以其分别拥有的天象互动股权认购而取得
的金亚科技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期限届满后,
何云鹏、陈琛、张普、蒙琨、周星佑、杜伟关于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解禁事项如
下:
第一次解禁: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后满12个月且前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出具后起,解禁额度为上述股东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金亚科技股份总数的30%,
上述股东之间按照各自实际获得股份比例分配;
第二次解禁: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后满24个月且前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出具后起,解禁额度为上述股东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金亚科技股份总数的30%,
上述股东之间按照各自实际获得股份比例分配。
第三次解禁: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后满36个月且前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出具后起,解禁额度为上述股东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金亚科技股份总数的40%,
上述股东之间按照各自实际获得股份比例分配。
何云鹏、陈琛、张普、蒙琨、周星佑、杜伟取得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时,对
其分别用于认购股份的天象互动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若不满足12个月,则何
云鹏、陈琛、张普、蒙琨、周星佑、杜伟以其分别拥有的天象互动股权认购而取
得的金亚科技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向周旭辉发行的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促使金亚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限售期内,何云鹏、陈琛、周旭辉、张普、蒙琨、周星佑、杜伟如因金
亚科技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金亚科技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限售期限的约定。如上述关于天象互动股东的限售期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冲突的,应从其规定。
上述期限届满后,何云鹏、陈琛、周旭辉、张普、蒙琨、周星佑、杜伟减持
取得的金亚科技股份时,保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特此承诺。
承诺人:何云鹏、陈琛、周旭辉、张普、蒙琨、周星佑、杜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