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5-02-14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
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
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
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
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
许可申请。”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金亚科技”,股票代码:300028)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起停牌。停牌前 20 个
交易日(201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4 年 11 月 17 日),本公司股票波动情况如下:
2014 年 10 月 20 日,金亚科技股票收盘价为 15.99 元,停牌前一交易日 2014
年 11 月 17 日收盘价为 14.16 元,期间跌幅为 11.44%。
201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4 年 11 月 17 日,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从
1,673.41 点跌至 1,631.80 点,跌幅为 2.66%;金亚科技行业代码为 C39,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同花顺金融数据终端(iFind)的行业分
类,金亚科技属于通信设备行业(881129),期间从 1,885.12 点跌至 1,876.20
点,跌幅 0.47%。
综上,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业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本公司股价在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