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4-03
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5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亚科技”)于2015年04
月0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特就其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
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
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
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
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
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
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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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
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
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
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
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
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
4、 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 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 7 项新
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 2014 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
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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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如下:
对 2014 年 1 月 1 日/2013 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本公司的影
准则名称 影响金额(元)
响说明
项目名称
增加+/减少-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90,872.63
权投资(2014 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对
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长
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
投资(2014 年修订)》后,本公司将对被
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核算。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
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
投资(2014 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参照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三章第
《企业会
四节关于“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以
计准则第 2
下规定: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
号——长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
期股权投
子公司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 -1,090,872.63
资(2014 年
的调整应当按照本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修订)》
处理。除此之外,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
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
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
权投资)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
权投资(2014 年修订)》后,本公司按照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投资方因处置部
分股权等原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
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
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
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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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
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
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
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
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
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
递延收益-政府补助 433,333.44
报(2014 年修订)》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
《企业会
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
计准则第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
30 号——
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
财务报表
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同时规范了持有 其他非流动负债 -433,333.44
列报(2014
待售等项目的列报。本财务报表已按该
年修订)》
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
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其他会计政策修订对本公司不造成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
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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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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