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04-03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配合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工作,了解和监督公司的
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
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
权益及股东权益,推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 对公司 2014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得到了有效地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完成了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
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 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201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时做
出决议并认真加以履行,具体内容如下:
1、 2014 年 4 月 4 日,第三届监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查<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3 项议案。
2、 2014 年 4 月 23 日,第三届监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1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 2013 年度资产核销事项的议案》 项议案。
3、 2013 年 4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2 项议案。
4、 2013 年 5 月 6 日,第三届监事会 201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 2013 年 8 月 22 日,第三届监事会 201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 项议案。
三、 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
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4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
全程检查与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董事会运作规范、科学决策、程序合法,
并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完善
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并通过
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
告等方式,对 2014 年度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核算工作需继续加强。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14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对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4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继续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
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
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
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 对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4年度,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对《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的相关规
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4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通过审核,监事会提出如
下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2014 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六)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无出售资产行为。公司向北京麦秸创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400 万元麦秸创想占增资后总股本的 2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金亚软件技
术有限公司出资 800 万元,参股成都雪狐科技有限公司,占增资后的总股本 35%。
上述收购价格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 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了仔细检查。通过检查,监事
会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4 年,公司严格执行内
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了保密协
议,在进入敏感期前以邮件和电话形式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告知相关保密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未发
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监事:曾兴勇 张世杰 刘志宏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