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8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 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 13:3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文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8 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3 人,参加网络投票 5 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1,678,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9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1,371,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63%; 反对 306,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481%;反对 306,83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5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1,371,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63%; 反对 306,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481%;反对 306,83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5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1,371,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63%; 反对 306,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481%;反对 306,83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5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371,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63%; 反对 306,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481%;反对 306,83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5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表决结果:同意 51,371,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63%; 反对 306,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481%;反对 306,83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5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3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832%; 反对 1,972,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16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481%;反对 306,83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5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371,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63%; 反对 306,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481%;反对 306,83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5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 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5 月 1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