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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光电: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2020-05-25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编号:2020-051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5 月 25 日知悉
     公司 4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序号           被冻结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账户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
 1                                    32001626442050133336    基本户       1,226.76    公司账户
        州金坛华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2                                    10625001040018346       一般户       24,283.00   公司账户
        州金坛支行营业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
 3                                    32001626452059001966    一般户        514.78     公司账户
        州金坛东环一路分理处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
 4                                    32001626442052501718    一般户      336,058.86   工会账户
        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冻结原因
         2007 年 9 月 5 日和 200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与上海群英机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群英公司”)签订两份《产品供需合同》,约定公司向群英公司订购
     DGF-260 型和 DGF-300 型硅芯炉,总价合计 1512 万元,交付时间分别为 2008
     年二季度和三季度。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另行订购配件费用 34406 元。合同
     签订后群英公司按期交付产品,但公司自 2008 年 1 月 7 日起至 2010 年 11 月 1
     日合计仅支付 9196951 元,剩余 5957454.37 元一直未能支付。之后公司与群
     英公司多次对账确认欠款金额,但始终未能支付剩余尾款。
    2018 年 9 月 25 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与群英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和解协议:(1)公司同意给付群英公司货款人
民币 5957454.37,此款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给付 150 万元,2019 年 6 月 30
日前给付 150 万元,2019 年 9 月 30 日前给付 150 万元,余款 1457454.37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履行完毕。(2)如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义务履行,
则应承担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6%计算的利息,另
群英公司有权自公司违约之次日起就未履行的全部款项及利息一并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3)群英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4)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
由公司承担。
    2020 年 5 月 19 日,群英公司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
向群英公司支付人民币 1495149.87 元及债务利息。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2)向群英公司支付延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者延迟履行金)。(3)负担
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 17352.00 元。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020 年 5 月 20
日出具《执行裁定书》【编号:(2020)苏 0413 执 1658 号】,冻结、划拨(提
取)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1512501.87 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财产。

     二、公司的后续解决措施

    公司将积极与法院、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协商,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履行责任义务,争取尽快恢复被冻结银行账户正常状态。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被冻结的部分银行账户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会造成一定影响,但未对公司
整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对公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11.5 的要求至少在每月前 5 个交易日内
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直至风险消除。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0)苏 0413 执 1658 号。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