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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龙: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0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1-058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21年7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3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张良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50,121,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060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10名,代表股份734,30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0.367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

49,38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4.693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734,30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0.367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9,69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05%;

    反对 430,8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9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315%;

    反对 430,8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6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24,09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33%;

    反对 430,8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315%;

    反对 430,8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6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良先生、孙利女士、席宁女士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张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9,564,103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
份数:177,003 股。
    3.02 选举孙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9,843,209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
份数:456,109 股。
    3.03 选举席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9,525,503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

份数:29,803 股。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宋东升先生、刘玉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宋东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9,525,503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
份数:138,403 股。
    4.02 选举刘玉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9,465,503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
份数:78,403 股。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于超群女士、刘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于超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9,457,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0,003 股。
    5.02 选举刘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9,517,103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
份数:130,003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宪超、王卓

    3.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宋东升                             张    良

签署:                             签署:




孙   利                            席宁

签署:                             签署:



刘玉利

签署: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