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宝通科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20-12-07  

                        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8
债券代码:123053       债券简称:宝通转债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通科技”或“乙
方”)拟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州煤业”或“甲方”)签
署《关于设立山东工业输送科技有限公司之合资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出
资设立山东工业输送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双方将在产品、技术、市场等多个方向积极开展
战略合作,尤其在绿色矿山开采、工业散货智能输送等方面探索商业化应用
方案,共同推动现代工业散货物料绿色智能输送服务商业应用。

    2、本次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4,500 万
元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及具体办理
设立合资公司的有关事宜。

    3、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
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希勇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6122374N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5、注册资本:486,000 万人民币

    6、住所:邹城市凫山南路 298 号

    7、成立日期:1997 年 9 月 25 日

    8、经营范围:煤炭采选、销售(其中出口应按国家现行规定由拥有煤炭
出口权的企业代理出口);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咨询;委托经营;矿
区自有铁路货物运输;公路货物运输;港口经营;矿山机械设备制造、销售、
租赁、维修、安装、撤除;其他矿用材料的生产、销售;销售、租赁电器设
备及销售相关配件;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建筑材料、
木材、橡胶制品的销售;冷补胶、肥皂、锚固剂、涂料的制造、销售;煤矿
综合科学技术服务;矿井救护技术服务;矿区内的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
并提供餐饮、住宿等相关服务;煤矸石系列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焦炭、
铁矿石、有色金属的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汽车修理;劳务派遣;物业管理服务;园林绿化;污水处理;供热;工业旅
游;企业内部人员培训(救护队员技能培训、生产技术培训、安全培训);
计量检定、理化检测、无损检测、分析化验、安全生产检验检测;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技
术服务;润滑油、润滑脂、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
劳务防护用品、纺织产品、文教用品、塑料制品、仪器仪表、水泥、耐火材
料及制品的销售。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承包;水煤浆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工业输送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4、企业住所:山东邹城市

    5、经营范围:工业输送系统的研发、集成;工业输送智能化产品的开发
及工程实施;橡胶制品、棉纤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国控危禁物品)、金属
制品(不含压力容器及金银制品)、普通机械、物料搬运设备的加工、制造、
设计、安装;计算机数据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的研
究及开发;高分子材料、生物基复合材料的研发及销售;天然橡胶仓储及销
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6、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             45.00%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             45.00%

          核心员工                  1,000.00             1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四、拟签署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4.1 投资金额

    甲、乙双方及合资公司核心员工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以下简称为“合
资公司”),合资公司成立后,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其中:甲、乙
双方分别出资人民币 4,500 万元,分别持股 45%;合资公司核心员工出资人民
币 1,000 万元,持股 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合资公司核心员工股权可以
内部转让);由乙方合并财务报表。

    4.2 支付方式

    出资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货币出资。各方股东在合资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完
成后一次性缴付到位。

    4.3 标的公司情况
       4.3.1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名称为:山东工业输送科技
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4.3.2 合资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邹城市。

       4.3.3 合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工业输送系统的研发、集成;工业输送
智能化产品的开发及工程实施;橡胶制品、棉纤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国控
危禁物品)、金属制品(不含压力容器及金银制品)、普通机械、物料搬运设
备的加工、制造、设计、安装;计算机数据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专用设
备、通用设备的研究及开发;高分子材料、生物基复合材料的研发及销售;
天然橡胶仓储及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登记为
准)

       4.4 合资公司类型、责任承担

       合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甲、
乙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为限。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合资
公司的利润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由各方分享。

       4.5 投资目的

       由双方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引入乙方生产经营机制,引进乙方
技术与管理,发挥乙方品牌优势,定位于将合资公司打造成为先进输送带及
输送技术生产服务供应商。

       4.6 投资目标

       合资公司对现有输送带生产工艺、装备能力、技术研发进行优化,进一
步提升合资公司输送带业务的产能、市场份额、技术质量、技术服务能力及
品牌价值,力争合资公司产能达产后第三年实现 4 亿元的营业收入。

       4.7 合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组成

       按照股东及股权比例结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由各出资方在遵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共同商定。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
会,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经理层负责合资公司具
体日常生产经营。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 2 名,乙方推
荐 2 名,核心员工董事代表 1 名,董事长由乙方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合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 3 人组成,甲方、乙方各推荐 1 名,职
工监事 1 名,监事会主席由甲方推荐的监事担任。

    合资公司积极推进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合资公司总经理经市场化选
聘后,提交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人选担任。

    合资公司设党组织,按照党组织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甲方管理,党组织负
责人由甲方推荐人选担任。

    4.8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参与人员应对本协议内容严格保密,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任何内容、细节以及进程,但因法律、法规及
监管部门要求以及办理相关申报、批准手续所必需的除外。

    4.9 违约责任

    4.9.1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则构成违约。

    4.9.2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非违
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10 其他

    4.10.1 对本协议的实质性修改、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就修
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生效。

    4.10.2 有关合资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税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或收取
办法由合资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
    4.10.3 合资公司设立后,各方均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关权利,
履行相关义务;公司章程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应当以本协议约定执行;
公司章程和本协议均未约定的,由各方召开股东会会议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作出决议。

    4.10.4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方均可向合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10.5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且履行各自审议、审批程序(如需)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兖州煤业是中国国内和澳大利亚主要的煤炭生产商、销售商和贸易商之
一,产品主要包括动力煤、 喷吹煤,适用于电力、冶金及化工等行业;煤炭
产品主要销往中国的华东、华北、华南、西北等地区及日本、韩国、新加坡、
澳大利亚等国家。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委提出《关
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 号)的相关发展
要求,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也审核确定了兖州煤业其下属煤矿
为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之一。

    宝通科技作为现代工业散货物料智能输送与服务商,通过合资、合作形
式与兖州煤业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引入宝通生产经营机制,引
进宝通科技技术与管理,发挥宝通品牌优势,将合资公司打造成为先进输送
带及输送技术生产服务供应商。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也符合公司发展长期
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与下游客户长效合作机制,推动宝通科技智能化输送
带产品、服务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丰富公司工业互联网业务落
地应用场景,促进公司工业互联网中心产出更多创新因子。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与交易对方签订合作协议及工商管理部门
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
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合资公司盈利能力难以预测,导致投资收益
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合资公司设立后,将充分利用各投资方的资源优势、
专业的管理经验以及丰富的运营经验,提升合资公司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