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3
金龙机电--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经审阅郑雯雯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材料,郑雯雯女士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了解,郑雯雯女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郑雯雯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金龙机电--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瑶 肖攀 戴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