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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机电: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2021-01-14  

                         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21-005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于近日向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美欧
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1 号)《关于对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金美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美欧:
    2018 年 8 月 1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0 日,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29.08%下降至 20.08%,累计变
动比例为 9%。你们在合计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 5%后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
务,直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才补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
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0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