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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机电: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5-06  

                                                                                      股东大会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吴团结、陶涛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通知
中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参
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同时发出《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更
正后)》。经本所律师审查,上述补充更正为补充本次股东大会的两项议案,分别
为《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
的议案》,上述补充议案合法合规,不构成对《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议案的实质性修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6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在东莞市
                                                                股东大会意见书

寮步镇横坑村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 7 号广东金龙机电有限公司大会议室如期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黄磊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7 人,代表股份 414,547,5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1.614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57,012,3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4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35 人,代表股份 257,535,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649%。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以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
    1、选举黄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戴铭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陈高森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朱一楠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郭定鸿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意见书

     6、选举刘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采用累
积投票制对以下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
     1、选举戴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肖攀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罗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以下监事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
     1、选举邓宇成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金为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
充更正后)》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
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
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以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
    (1)选举黄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9,231,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2.88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9,231,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5516%。
    黄磊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戴铭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217,536,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2.47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7,536,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5.8824%。
   戴铭锋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陈高森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8,481,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2.7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8,481,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2554%。
   陈高森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朱一楠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8,481,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2.7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8,481,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2554%。
   朱一楠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郭定鸿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7,705,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2.5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7,705,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5.9491%。
   郭定鸿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刘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7,705,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2.5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7,705,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5.9491%。
    刘梅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意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采用累积
    投票制对以下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
    (1)选举戴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7,955,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2.57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7,955,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0478%。
    戴辉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肖攀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7,955,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2.57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7,955,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0478%。
    肖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罗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7,955,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2.57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7,955,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0478%。
     罗瑶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以下监事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
    (1)选举邓宇成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18,080,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2.6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8,08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0972%。
    邓宇成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金为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18,080,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股东大会意见书

数的52.6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8,08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0972%。
    金为珉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129,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60.5792%;反对 163,034,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39.3284%;弃权 3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1,129,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448%;反对 1,783,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7040%;弃权 3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129,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60.5792%;反对 163,034,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39.3284%;弃权 3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1,129,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448%;反对 1,783,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7040%;弃权 3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将现场投票的结果上
传至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审议议案的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股东大会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股东大会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盖章、签字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见证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吴团结:




    罗会远:                         陶涛: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