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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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独立董事任职基本条件: 第三条 独立董事任职基本条件:
(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 人员培训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
备案办法(200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 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
资格; 资格;
…… ……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直系亲属指配偶、
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人指兄弟姐妹、配
偶的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一)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直系亲属指配偶、
直系亲属;
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人指兄弟姐妹、配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己发行股份 5%
偶的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兄弟姐妹等);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己发行股份 5%
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形的人员;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五)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股东单位任职的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
形之一的人员;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
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
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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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中的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
括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7.2.4 条规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
附属企业。
第八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第八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
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第十四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下特别职权:
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于关联人达
下特别职权: 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于关联人达 资产值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
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 提交董事会讨论;
资产值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提交董事会讨论; 所;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所;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 集;
票权。 (七)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
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 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
见: 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
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 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 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对
(五)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委托理
(六)变更筹集资金用途; 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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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权激励计划; 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
(八)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重大事项;
(九)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六)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的;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十)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七)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易,
的事项; 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 的事项;
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 (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如有关事项属于 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 的其他事项。
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
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
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如有关事项属于
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
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
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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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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