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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花顺: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02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出席
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刘利剑
                1            1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规定,本人就公司 2020 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监督职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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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见的类型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同意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
                                                                  同意
  2020 年 2 月 22 日 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次会议
                     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
                                                                  同意
                     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上述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
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
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四、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工作情况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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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况予以关注,并与审计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
年度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报。
    本次任职期满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
员对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刘利剑 ____________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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