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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1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钢
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
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
月31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12
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我
们对报告期内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基于公
司正常经营活动发生,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定价合
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本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上
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出任的董事及控股子公司青岛新力通工业
有限责任公司出任的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
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签署并实施该等关联交易协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
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
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将2018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
形。
    七、关于转让天津广亨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为合理配置资源,公司拟将持有的天津广亨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2
称天津广亨)约28.38%的股份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依法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
以2019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和评估后的资产评估价格为基础,我们认
为:本次公司转让持有的天津广亨股权,在继续保持本公司业务的同时,有利于
公司集中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能力,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天津广亨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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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3月20日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曹   伟           田   会              曹   真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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