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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钢研高纳: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9-05-20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19-043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以通信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
表决监事 5 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 0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劲锋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