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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钢研高纳: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2019-05-20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19-044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3 月 18 日,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的议案》,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
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9 年 3 月 22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宣传栏张贴、内部 OA 系统公告
    4、反馈方式:以书信、邮件、电话、面谈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
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
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子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文件进行了核查公示,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和方式以及结果进行了核查。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