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9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高纳”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经认真审阅及充分论证,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我们事先认真阅读了相关材料,经审核,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
司年度审计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
审计需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刘 洪 德 王 天 翼 武 长 海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