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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9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就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查,于月光先生、孙少斌
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于月光先生、孙少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暂缓授予的 1 名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首次授予时暂缓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
的情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三、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洪   德          王   天   翼               武   长   海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