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电气: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11-06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0-070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为确保公司控股子
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债务人”)及全资子公司
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特”)日常经营业务的有效开展,更好地
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于2020年4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授信及借款等融资事
项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20年4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分配到两个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中科星
城及格瑞特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债权人”)
签订《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为中科星城向交通银行申请 10,000 万
元人民币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额度有效期: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
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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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与
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
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
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宣
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
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7,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9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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