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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电气: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1-28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2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为确保公司控股子
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债务人”)及全资子公司
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特”)日常经营业务的有效开展,更好地
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于2020年4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授信及借款等融资事
项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20年4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分配到两个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中科星
城及格瑞特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债
权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为中科星城向浦发银行

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保证合同所指利
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
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
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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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5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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